现年84岁的让-米歇尔·迪·法尔科并不打算就此罢休。这位加普和昂布伦荣休主教宣布,他将就巴黎上诉法院的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。该判决此前在民事法庭上责令他向一名指控他在20世纪70年代犯下强奸和性侵犯罪行的男子支付赔偿金。
在本案中,刑事司法系统未能履行职责。所指控的事件发生在1972年至1975年间,已超过诉讼时效,因此诉讼程序转为民事责任范畴。原告皮埃尔-让·帕热斯声称,在让-米歇尔·迪·法尔科担任巴黎圣托马斯·达奎因学校校长兼神父期间,他曾遭受性侵。鉴于宗教权威与密切教育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,这一背景赋予了这些指控特殊的意义。
然而,尽管此前的判决大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,巴黎上诉法院最终裁定原告胜诉。法新社审阅的判决书显示,法官认定,所提供的证据证实了被告存在性侵犯行为,并造成了原告的身体伤害,因此原告有权获得赔偿。最终,赔偿金额定为近20万欧元。
当平民百姓赶上时间流逝的步伐时
这种转变也揭示了我们当今法律体系的一些问题。当刑事案件超过诉讼时效时,民法就成为寻求承认和补偿的唯一途径,尽管途径狭窄,但仍然可行。对读者而言,这有时是一种令人费解的机制:案件无需经过刑事审判,也无需刑事定罪,但最终会通过裁决来认定违法行为并量化损失。
让-米歇尔·迪·法尔科则宣称自己“完全无辜”,并强烈质疑法官的判决理由。他的律师奥利维耶·巴拉泰利表示,他的当事人对“时隔54年”才作出的判决感到“极其震惊”,并谴责“没有任何线索或实质性证据”。如果最高法院受理此案,它不会重新审理事实,而只会判定法律是否适用正确。
案件目前仍处于缓慢的法律程序中,悬而未决。一方是声称自己长期以来一直隐瞒不报的男子,另一方是拒绝接受公众谴责的教会人士。上诉延长了双方的对抗,也加剧了司法系统被迫依据陈年记忆、零星线索和早已尘埃落定的人生轨迹做出裁决的不安,而案件本身却始终停留在当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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